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6,921,30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
公司经营事物的规模涵盖输配电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检测、相关设备成套、服务与工程承包,核心业务为高压开关业务、配电网开关业务、国内外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开关产品运维检修业务,能够很好的满足我国电网建设对开关设备及配套服务的全部需求。
按照“总体管控、分体运作”的思路,集约电网本部资源、搭建区域平台,强化“战略决策、资源调配、风险防控、服务支撑、区域协同、监督评价”的管控职能,初步建成公司本部、行业、区域、产业间分工协作、互有重点的组织体系。公司销售部统筹两网市场,整合各单位在电网总部的项目资源;依托区域营销服务中心调配各单位在省网的市场资源。系统外市场形成单机和系统集成业务融合的管理构架。海外市场以国际工程为平台,形成国际业务管理与业务融合的管理构架,围绕优势区域,搭建属地化市场平台,带动各子公司优势产品出口。
坚持“基础研究与适用性研究并举,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并举,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针,服务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引领行业技术水平,形成“统一管理、分层组织、协同共享”的技术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拓展性等重大科研课题研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设置生产部、生产处(生产科)、生产班组、库房班组,通过生产计划指标和考核指标管控生产制造流程和进度,协调生产资源的统一配置。各生产经营单位仓储物资采取分散物流模式,集中管控、分散管理,对物流进行灵活管控。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先行”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久经检验的基本规律。在经济转型升级、能源清洁转型的新形势下,电力在能源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作用更加显著。开关设备大多数都用在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工矿企业等用户)的控制和保护,既可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将一部分电力设备或线路投入或退出运行,也可在电力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将故障部分从电网快速切除,来保证电网中无故障部分的正常运行及设备、运行修东西的人的安全。配电网设备是用来接受、输送和分配电能的电气设备,在电力网分配电能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开关设备及配电网设备是很重要的输配电设备,其安全、稳定运行对电力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中跟踪评级结果如下: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平高债” “AA+”的债项信用等级。资信评级机构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各级党委组织并且开展专题研讨会,大力推动学习十九大精神进基层、进班组、进现场。广大党员“四个意识”更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逐渐增强了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深化战略研究,编制发展的策略纲要。着力解决产业板块发展不均衡问题,形成高压、配电网、国外工程总承包、运维检修四大板块高效协同发展的局面,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巩固高压板块行业一马当先的优势,强化配电网板块资质业绩培育和业务协同,积极培育GIL等新业务。
市场营销能力持续增强。发挥“集成商、供应商、配套商”职能,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并重,国网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网外合同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特高压GIL项目提升品牌。中标苏通特高压GIL项目8.61亿元,完成18米标准单元装配,自主研制的三支柱绝缘子获得专家高度肯定。特高压备件项目彰显地位。公司成为全国在运26座特高压电站提供和管理备品备件的唯一供应商,延续性良好。
检修业务亮点纷呈。持续搭建战略合作平台,分别与山东、甘肃、辽宁、上海、深圳等14家省(市)公司签订检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践行“互联网+”营销思路,拓宽营销渠道,成功入围江苏、甘肃、河南、重庆、福建等地区电商化采购集成商目录。创新营销模式,推动山东特高压精益运检合作协议落地,开展浙江全省隔离开关精品化改造。
服务电网建设水准不断提高。加强产供销协同,重点工程安装及投运数量保持高位。发扬特高压精神,保障了榆横-潍坊、临沂换流站等共33间隔1100千伏 GIS按期投运,上海庙-山东9间隔1100千伏GIS、12台1100千伏切滤波器断路器通过带电考核。参与完成“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峰会等重大活动保电任务。
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成功研制世界首支±1000kV级直流纯SF6气体绝缘穿墙套管、1100kV切滤波器组断路器。“1120kV侧墙式双配重阀厅接地开关”等3个新产品通过国家级鉴定。研制126kV紧凑型断路器、混合气体管道母线等新产品。补全国际市场断路器、19种隔离开关及GIS产品77项试验资质。完成触指、喷口等16项核心工艺改进和154项一线工艺创新。“高参数抗寒1100kV GIS设备研制”等成果共获奖励17项,其中获得国家级奖励4项,科技成果奖励再创新高。
安全质量形势保持稳定。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地推进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顺利完成公司滚动式内审、体系外审、产品认证。推行特别质量管理零缺陷、QC活动等。公司及平芝公司荣获“2017年河南省工业公司质量标杆”称号,上海天灵荣获“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3个QC小组荣获“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称号。
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全面集约、全程降本、全员节约”原则,制定降本增效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推行一体化采购,改进产品结构,提升零部件国产化率,落实“砍掉身边的浪费”部署。固化经营分析机制,财务显示器、警示器、制动器作用持续加强。全方面推进MES深化应用,优化装配资源、缩短流程时间、提升装配效率。完善与ERP、质量管理系统的集成,实现成本收集与精细化管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坚持可持续稳定发展,不断的提高管理标准。
针对201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期处置的固定资产利得及损失调整至“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并对上年同期数据来进行追溯调整;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救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各项调整对本期及上期总利润均无影响。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本公司直接拥有河南平高电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平高电气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广州平高高压开关维修有限公司、四川平高高压开关维修有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天灵开关厂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印度电力有限公司11 家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平高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平高”)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拟向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营业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认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天津平高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为满足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天津平高日常运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天津平高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助力其业务发展。天津平高取得的贷款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17]1290号),同时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6号)的核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现金购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所持有的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威海”)、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通用”)100%股权,上海天灵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灵”)77.5%股权,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东芝”)5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现就标的股权2017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平高集团签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标的股权在2016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21,264.66 万元,在2017 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27,061.33 万元,在2018 年应享有的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34,684.46 万元。《补偿协议》所述预测净利润数未考虑不影响企业现金流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财务费用等因素。
标的股权在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截至当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将不低于截至当年度末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补偿协议》所述实际净利润数均已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标的股权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依据以下公式计算:标的股权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平高威海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100%+国际工程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100%+平高通用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100%+上海天灵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77.50%+廊坊东芝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50.00%。截至当年度末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为自补偿期间起算之日开始到当年度末为止,该期间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之和。截至当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为自补偿期间起算之日开始到当年度末为止,该期间内各年度末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之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依据以下公式计算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额×标的股权交易价格-截至当年度末已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度末已冲回金额。补偿金额以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该补偿金额数值的绝对值取值,对截至当年度末已经补偿的部分进行冲回,冲回金额以截至当年度末已补偿金额与截至当年度末已冲回金额之差为上限。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营业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根据《补偿协议》, 2016-2017年公司享有的标的股权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48,325.99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平高集团威海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天灵开关厂有限公司、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股权2017年实际纯利润是24,627.88万元,2016-2017年公司享有标的股权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47,883.01万元,未完成金额442.98万元,完成率为99.08%。
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一是由于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产品售价低于预期;二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压缩利润空间。
根据《补偿协议》中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平高集团应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1,543.81万元,并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公司将应收补偿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认为:“因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1,543.81万元,补偿金额是按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计算确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购买标的股权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依据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偿1,543.81万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1月-12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企业在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1,265,056,288.96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0.0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646,537,326.74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434,222.95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97,401.56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本年营业外收入减少440,156.8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284,733.40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此次变更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1月-12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4月10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以上议案。《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7年关联采购量增加,2017年公司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类别总金额实际发生43,349万元,超出2017年预计金额4,200万元。关联出租实际发生724万元,超出预计预计金额364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以上超出金额进行追认。
因2017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量减少,及部分客户真正的需求合同延期交货,造成收入减少,导致日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类别中,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额与2017年预算金额差异较大。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持有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平高集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为公司的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舒印彪,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贰佰玖拾五亿元,营业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平高集团”),持有公司40.50%的股权,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成立于1996年12月20日,住所: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成卫。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捌亿陆仟叁佰玖拾伍万元。营业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营业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3、平高集团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智能电气”),平高集团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翠竹路交叉口东侧。法定代表人:任云英。注册资本:柒仟柒佰伍拾万元。营业范围:智能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电气、电子元器件的代理销售;变压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电力工程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平高东芝(廊坊)避雷器有限公司(简称“廊坊东芝”),公司合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住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兴路6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国,注册资本:壹仟零玖拾万美元,营业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避雷器、避雷器用阀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销售服务。
5、平高东芝(河南)开关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东芝零部件”),平高集团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7日,住所: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张建国,注册资本:壹仟陆佰捌拾万美元,营业范围:高压开关装置零部件及其他输变电设备构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从事输变电设备产品及零部件的商品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部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6、平顶山平高安川开关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平高安川”),平高集团合营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3日,住所: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万元,营业范围:智能电气产品、高压开关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电气、电子元器件的代理销售;变压器、变频器及变流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电力工程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进出口贸易。
7、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高压研究所”),平高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住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法定代表人:张建新,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伍拾万元,营业范围:高压电器的科研、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普通机械、金属材料销售。开关专用气体销售(化学危险品除外);试验检测与试验技术研究。
8、湖南平高开关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平高”),平高集团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3日,住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368号,法定代表人:付磊,注册资本:陆仟陆佰捌拾叁万元,营业范围:高、中、低电器、输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设施、隔离开关、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及有关技术转让与服务;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力工程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自有场地、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设备融资租赁;电气产品贸易代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平高清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高清大”),平高集团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3日,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AB座8层815A单元,法定代表人:钟建英,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伍拾万元,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郑州平高自动化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平高”),平高集团参股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7日,住所:郑州高新区长椿路11号1号厂房B单元5层B5号,法定代表人:张金岭,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营业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电力系统二次设备,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微电网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自动抄表系统,通讯设备,电气成套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工程勘探设计,电力工程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备施工。
11.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财”),国家电网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盖永光,注册资本:壹佰叁拾亿元,营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绝大多数合同通过公开竞标方式获得,招标合同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非招标合同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3、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配套产成品、半成品、劳务等,采取集中采购招标方式,非招标合同采取比价招标方式。
4、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根据年折旧额,考虑房屋修理费等费用合理确定,出租机器设备根据年折旧额合理确定。
5、公司与关联方的贷款业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一)企业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追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是必要的、连续的、合理的,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与关联方进行采购及出租业务,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企业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情况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多年来,平高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平高电气产品提供配套服务,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依照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与国家电网及其所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基本通过竞标方式获得,交易程序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中国电财进行金融服务,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平高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
公司拟为平高集团向天津平高提供的财务资助做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累计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1年(以天津平高实际取得贷款时间为起算点)。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平高”)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拟向天津平高以统借统还方式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公司拟对该笔财务资助做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累计不超过1亿元,担保期限1年(以天津平高实际取得贷款时间为起算点)。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等电气产品和器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对外进出口贸易;电气产品贸易代理;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以下营业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餐饮,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
经营范围:高压交流断路器、负荷开关、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箱式变电站)、高/低压交流金属封闭成套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直流断路器(换流阀)及直流输电设备、真空灭弧室、绝缘制品、电气化铁路(轨道交通)开关设备、电缆分接箱、光伏(逆变器)设备、风电(变流器)设备、无功补偿装置、充电设备、电能质量控制设备、配电自动化终端、变电站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力设备制造、研发、销售、安装;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施工及总承包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国家法律和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金属表面的防腐处理;房屋及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派遣);工程总承包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供应;电气产品批发兼零售;代收水、电、燃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津平高资产总额197,446万元、负债总金额87,9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7,923万元)、资产净额109,52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60,028万元、净利润-5,826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平高集团对天津平高的财务资助尚未实际发生,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天津平高100%股权,对其具有形式和实质控制权。天津平高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做担保预计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成卫、程利民、李文海、石丹、庞庆平、张建国回避表决,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天也、李涛、吴翊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确认意见认为:“公司为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做担保,是为了支持天津平高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做担保,有助于天津平高日常运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天津平高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助力其业务发展。天津平高取得的贷款利率以平高集团实际取得的融资利率为准,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6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八家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9,435,73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5 元,共计募集资金3,521,943,562.8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直接费用20,809,717.8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01,133,844.99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因公司这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原计划金额,为保证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对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如下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火车站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